温州南站营业部生产用房整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GCHDJL-2024-0734-GK)
温州南站营业部生产用房整修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温州南站营业部生产用房整修工程已审批,资金已落实。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 浙江 负责本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地
2.2项目内容:利用温州南站架空层空置商铺,分割出150平,予以整修还建为营业部用房。
2.3 项目承接形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发包形式,在招标范围内由于中标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项目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以招标人的委派的第三方审价单位出具的报告为准。
(2)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5%的违约金。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
2.4最高投标限价(含税9%):贰拾壹万叁仟柒佰柒拾贰元整(¥213772.00)
2.5工期:
本项目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完成,投标单位须合理组织劳力,按照实际工效进行响应。项目开始实施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中标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组织验收,以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报告签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 施工单位管理库内企业;
3.2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拟派驻的人员要求
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社保关系(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记录)。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近2年(2021年和2022年或2022年和2023年)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或企业自身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3)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10)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且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
(11)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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