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市集综合市场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合作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曹妃市集综合市场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合作服务已由曹妃甸区新城管理委员会以曹新城项目备[2024]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曹妃甸城市发展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中标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
2.2 项目规模:招标人享有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行知路西侧,规划新元道南侧约 35.74 亩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40年使用权),招标人计划将该地块以零租金的形式,让出土地租金利润,中标方在该地块须融资不低于2000万元建设农贸市场,工程建设完成后运营、管理集市商业区,中标方须承诺经营期间纯利润因为不高于百分之八,以共同实现“惠民工程”的惠民利民目的。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由乙方融资建设的地上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归甲方所有。
项目总占地面积 23829.8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商业营业厅等用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管网、绿化、道路硬化等工程等内容。
2.3合作期限:自招标方立项后,正式交付时间为该项目竣工验收后起算20年,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本项目工程建设须在2025年6月15日前全部完工,非招标方原因,中标方延误工期的,竣工验收日期以合同原定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融资、勘察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安装)、运营、管理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信誉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接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评审时对所有投标人查询上述情况)。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融资主体的
3.5
(1)勘察
(2)设计
(3)施工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融资主体,中标方的融资主体应与勘察、设计、施工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勘察费、设计费、施工费等全部费用;如非联合体,以上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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