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依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安通街车辆基地档案库房设备设施与管理系统采购安装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投标人参加公开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通街车辆基地档案库房设备设施与管理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2.2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档案密集架和各系统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与运输,施工安装、验收与辅助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设备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综合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建设、配套硬件环境的搭建,质量保证期内系统的调试、运维和功能二次开发;办公设备设施的采购以及库藏档案的安全迁移。 2.3交货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供货、设备安装调试和档案库房一体化智慧管理平台的搭建。6个月内,在系统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完成功能调试及原数据迁移。 2.4交货 2.5质量标准:达到招标人需求,并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6中标数:1家。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应为智能密集架的制造商及数字档案管理系统的开发商(开发商提供数字档案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该证书为原始取得),或者至少为其中一项的制造商或开发商,并同时取得另外一项产品开发商或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3.3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投标人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投标人公司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内自行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犯行贿罪的情形。 投标人必须按以上途径进行查询并提供有效截图,否则否决投标。 3.5其他要求:与委托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活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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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