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区供水设备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已由滦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滦审批字[2022]2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服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城区供水设备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
2.2 建设地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自来水厂相关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包括电气部分、设备用电部分、水泵部分和消毒部分;购置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新建一套智慧水务系统等。
2.4 招标控制价:2957100.00元;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2.6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验收标准和规范;
2.8 招标范围:新建一套智能水务平台系统,包含智慧水务基础集成管理、数字孪生模拟仿真、管网水力模型集成与实施、物联网设备接入管理、视频流媒体集成管理、办公OA系统配置实施、物资仓储管理实施服务、外业管理实施服务、自定义报表集成设计、大表监测集成接入、水质监测集成接入、KPI考核实施服务、数据填报集成实施、表务管理接入实施、智慧水务云服务及配套软件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 ()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期间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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