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机辆段杭州站固定卸污设备大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4-7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机辆段杭州站固定卸污设备大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大修设备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许可和认证: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产品相应大修资格,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国铁集团(含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适行)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须提供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或铁总公司)或铁路局技术评审文件。提供车站真空卸污系统近3年内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合格质量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真空卸污系统的信息管理设备须提供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网络安全测试报告;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或(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财务报表;
3.1.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1份及以上同型车站设备大修项目合同复印件,及对应项目用户验收报告及使用良好证明(如涉及到商业机密可隐藏,同一客户仅算一次业绩)。
3.1.5履约信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2021至202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投标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投标人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质量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附声明书);国铁集团公布禁止处罚期内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本项目须在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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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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