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北方绿色智慧能源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北诺亚能源股份 北方绿色智慧能源项目设计;
(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30亩,总建筑面积45000平米,包含主楼一栋、配楼两栋、地下停车场(含人防工程)、地下设备用房等。
(3)项目建设地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服务期限:自项目设计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其中确定规划条件后2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含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
(6)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二)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及投资估算、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规定的其他所有设计工作(如绿建设计,装配式设计,被动式设计)、后续招标所需技术文件、技术交底的提供及施工阶段的配合、竣工验收、竣工图纸及保修阶段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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