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雄安能源江苏张家港光束汽车29.9871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24110012078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峡雄安能源江苏张家港光束汽车29.9871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雄安能源江苏张家港光束汽车29.9871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江苏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彩虹路888号,厂区周围道路四通八达,对外交通便利。拟建场址坐标为北纬31°43′12″~32°02′,东经120°21′57″~120°52′之间拟利用厂区的车棚、屋面建设光伏电站,发电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进行招标:
标段一:拟利用厂区场地建设光伏车棚,建设容量为11.9691MWp,光伏组件采用55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共21762块,拟配置300kW及以上组串式逆变器。本标段共有2个10kV并网点,接至厂区10kV配电室母线。
标段二:拟利用厂区的冲焊车间、总装车间以及车棚屋面建设光伏电站,建设容量为18.018MWp,光伏组件采用55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共32760块,拟配置300kW及以上组串式逆变器,本标段共有3个10kV并网点,接至厂区10kV配电室母线。
两个标段最终方案均以电力公司接入系统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为准(本项目最终的设备配置和技术方案均以招标人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为准)。
2.2 招标范围
标段一:本标段为11.9691MWp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车棚基础及光伏区建设、接入10kV开关室、地下管网络等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包括组件和逆变器)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屋顶载荷检测、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建设手续、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质量监检、数字化交付服务、地方关系与长城汽车厂房业主关系协调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标段二:本标段为18.018MWp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车棚基础及屋顶光伏区建设、接入10kV开关室、地下管网络等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包括组件和逆变器)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屋顶载荷检测、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建设手续、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质量监检、数字化交付服务、地方关系与长城汽车厂房业主关系协调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投标人负责各标段完整的数字化交付及实施服务(数字化交付相关定义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主要包括:数字化交付总体策划、编制数字化交付实施细则、完成本标段工程数据交付并汇总其他各标段工程数据,建立数据关联,对数据总体审核质量把控,利用招标人数字化交付平台完成工程数据最终交付。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标段一:计划于2024年8月29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及建设容量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12月28日前具备首批并网条件,2025年2月28日前全容量并网,全容量并网3个月后移交生产。
标段二:计划于2024年12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及建设容量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5年4月29日前具备首批并网条件,2025年6月29日前全容量并网,全容量并网3个月后移交生产。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2个标段要求一致)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五级及以上、承修五级及以上、承试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
①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12MW及以上已完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容量至少20MW的已完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②设计单位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项目容量12MW及以上已完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或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容量至少20MW的已完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施工方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项目容量12MW及以上已完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或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容量至少20MW的已完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12MW及以上的已完工光伏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任职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不超过3家(包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可就上述2个标段同时投标(也可单独对其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能中2个标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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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t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