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红河卷烟厂2024年-2027年机械设备零星拆除、制作、安装及维修,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红河卷烟厂2024年-2027年机械设备零星拆除、制作、安装及维修。
2.2项目编号:C53A00524001090。
2.3招标范围:红河卷烟厂制丝、卷包、滤棒成型、动力等部门所辖区域内的机械设备零星拆除、制作、安装及维修工作。具体包括:
(一)各部门机械设备零星拆除、安装及维修、改造。
(二)各部门水、汽、气管道零星制作、安装及维修。
(三)各部门风管零星制作、安装及维修。
(四)各部门操作平台零星制作、安装及维修。
(五)各部门管道保温零星制作、安装及维修。
(六)各部门电缆、桥架零星铺设、安装及维修等。
2.4服务期限:2024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分三次签订,第一期合同为2024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二、三期合同时间往后顺推。
2.5服务质量: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质量要求。
2.6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规模:预计192.1万元/年(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照。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确认后,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2.2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当天统一上网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并作为最终审查依据)
3.2.3投标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单位需提交承诺)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单位需提交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当天统一上网查询,查询结果提交于评标委员会并作为最终审查依据)
3.3其他要求:
3.3.1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及《与招标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3.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3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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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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