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平县 2024-2025年食堂食材供应商定点采购(新增),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平县 2024-2025年食堂食材供应商定点采购(新增)。 2.2招标编号:ZZMC-2024-110。 2.3招标范围:食堂所需物资(包含但不限于:1、蔬菜类;2、水产类;3、鸡鸭猪牛羊肉类;4、禽蛋类;5、副食调料类等货物)供货、配送服务。 2.4供货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达到招标人要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情况(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查询指南:“信用中国”网站 首页“信用服务”栏信用分类查询中分别点击“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企业名称查询,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5按照《河南省烟草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规定(暂行) 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烟办〔2020〕151号)要求,“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报名”、“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报名”、“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报名”;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设备及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按附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网页截图,查询(生成)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结果应包含查询(生成)日期、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显示出资信息的,投标人提供股东及出资信息证明材料】;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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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