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河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西宁城宏建设工程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西宁正华建设投资控股 (采购人)的委托,现对南川河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询比采购(采购编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南川河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1.2
1.3釆购代理机构:西宁城宏建设工程
1.4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对南川河生态修复提升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及配合审计工作。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þ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1.7控制价:92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根据西宁正华建设投资控股 委托函的委托事项,就南川河生态修复提升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及配合审计工作。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审计完成。
2.3项目
2.4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5安全目标: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响应的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三表一附注齐全或银行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20天内);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负责,所有资料应真实有效,若投标文件中有任何虚假、伪造等违规资料和证明材料。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需附: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承诺函(格式自拟)、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更换
2):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服务期间内应及时准确的配合采购人所有的资料,在全过程服务期限内必须派驻的工作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一致,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出现上述人员不一致、不到场等情况,自愿接受采购人的相应处罚)。
3):供应商承诺:不应在采购人咨询服务费未及时支付或支付不到位时停止工作,否则采购人有处罚的权利。
4):供应商中标后需要及时配合相关工作,一般问题处理的时限为1个工作日,重大问题处理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若不及时驻场配合,采购人有处罚的权利。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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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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