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起重运输车等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3076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镇雄起重运输车等车辆采购已获批准采购,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所采购的5辆生产车辆由云南省镇雄县赤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PPP项目(以下简称镇雄项目)主要包括林口、果珠、坡头、大湾、芒部、尖山、黑树、鱼洞、母享、雨河、塘房、花朗、以勒13个厂站共同使用。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镇雄项目随车起重运输车1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辆、高压清洗吸污车1辆、脱泥车1辆,包含车辆配套附属设备、随机安装维修工具及备品备件;
(2)招标车辆的制造及供货、包装、运输(车辆可开至交货地)、交验、指导调试(含调试油品)、指导使用、车辆上牌(包含车辆购置税、首年车辆保险、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用车地车辆号牌等)、首次保养、培训、技术资料、现场协调、质保服务等。
(3)提交全套技术文件,包括提交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的正版应用软件(如有)、源程序(如有)和使用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图纸)等,按照买方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所供设备的三维设计成果(如有)等。
(4)对招标人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以及执行合同时的其它相关服务。
2.2.2交货要求
(1)交货方式:分批次交付,工地落地交货,卖方运输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后(车辆可开至交货地),买方协调卖方进行交货,卖方负责到货车辆的卸车(车辆可开至交货地)且负责卸车(车辆开至交货地路途)期间的安全责任。
(2)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买方正式交货通知20天内交货,合同车辆交付期至2024年9月(买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合同车辆交付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生产制造商或销售商;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文本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供货业绩,且业绩中至少含有随车起重运输车、垃圾车、清洗车、吸污车、脱泥车其中之一(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不低于15万元的合同内上述车辆类型之一的供货发票,供货发票须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2022年度、2023年度无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