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阿城支行新址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XM2319992407000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招标条件
本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阿城支行新址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CGXM2319992407000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阿城支行新址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装修面积:772.66平方米(使用面积)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承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且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批准,不将除劳务分包以外的任何工程内容进行分包;不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提供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投标人拟派的 3. 生产许可: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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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