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共青城市南湖新城加油站经营权合作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JXTC2024130128C1 单位(盖章):共青城市国有资产经营 经营权期限:四年(含1年试营业期) 加油站租金:不低于55万元/年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概况1、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现根据江西省商务厅的《关于同意新增九江市五座加油站规划布点的批复》文件精神,新增“共青城市南湖新城加油站”(编号:GG-212; 2、经营期限:四年(含1年试营业期)。 3、经营范围:加油站区域内。 4、经营要求: ①加油站运营包括油品、非油品衍生产品的经营。不允许做具有噪声、空气等公共资源污染隐患的经营项目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商品、活动及服务。 ②投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加油站区域内设备设施的运营及维护。运营期间投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招标人缴纳费用。 ③投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对加油站的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投诉纠纷等进行日常管理,并配合招标人协调处理与加油站运营相关的其他事宜。 ④投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需自行办理加油站相关经营及证照手续,费用由投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 ⑤投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现行行业相关标准,接受招标人的管理及考核,按照招标人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服务。 ⑥确定招标人后,须20个工作日内与投标人指定的江西省赣青新能源科技发展 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实际经营加油站(尚未建成,由招标人在交付使用前建成)。 5、经营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后前垫付应缴纳经营履约保证金15万元,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向投标人支付已垫付的保证金或由招标人退回投标人垫付的保证金后,再行向项目公司收取,招标人应于合同期满并经招标人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其他重大事项揭示经营权合作公开招标综合评议及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有三名以上(含三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成交方。成交方与招标人按照挂牌公告及附件要求签订经营权合作合同。如符合条件且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的投标人不满三家时,则该项目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当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或两家时,交易继续进行。 四、合同签订详见本方案第二部分重大提示。 五、税费和服务费承担(一)本次经营权合作所涉及政府税费的,由成交方承担。 (二)交易服务费收取:成交方向组织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按四年成交总价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费率按赣招协字[2021107号文件规定费率标准的70%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协字[2021107号文件收费标准及折扣率如下表所列:
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于成交方确定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付至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六、标的交付详见本方案第二部分重大提示。 七、投标保证金设定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40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账户:79190720190600165016 (一)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结束时间前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至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指定账户。(二)投标保证金处置方式详见本方案第二部分重大提示。 八、与经营权合作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未注册的供应商须先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如已进行注册则直接网上下载即可) 备注: 1)具体注册事宜可登录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网站 查看“帮助专区”; 2)相关问题也可拨打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需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4.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经营;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综合评议时间地点(一)综合评议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 三楼开标室(共青城市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三楼)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综合评议开始时间2024年7月26日10:00(北京时间)。届时请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竞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为准。 十、信息披露相关事项自公告次日起开始计算,公开披露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投标人处理方式,项目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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