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一标段(JC-1) | 东营港疏港铁路一突堤专用线工程第三方检测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检测综合甲级资质;(3)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铁路工程或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检测资格证书,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铁路工程或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经历。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投标人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合理配置,确保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
分包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二标段(JC-2) | 并行疏港铁路地段既有线监测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既有铁路线或类似项目监测业绩;类似项目指轨道交通、公路、公共建筑等基本建设项目。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既有铁路线或类似项目监测业绩;类似项目指轨道交通、公路、公共建筑等基本建设项目。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投标人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合理配置,确保满足监测工作需要。 |
分包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三标段(JC-3) | 翻车机及廊道深基坑监测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同时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甲级(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或者同时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甲级(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完成过1个铁路或类似项目深基坑监测业绩;类似项目指轨道交通、公路、公共建筑等基本建设项目。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铁路或类似项目深基坑监测业绩;类似项目指轨道交通、公路、公共建筑等基本建设项目。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投标人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合理配置,确保满足监测工作需要。 |
分包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