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史家佐村)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史家佐村)已由高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高阳审批审字【2024】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阳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村保障,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高阳县史家佐村,10 条乡村道路进行改造提升,改造面积约为 35800㎡。
2.3建设地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4)具备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其他要求: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且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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