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龙满族自治县东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青审批投资【2023】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上级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工程主要内容和规模:该项目设计规模6.0万m³/d。近期4.0万m³/d,分为一、二两个系列,每个系列2.0万m³/d。主要建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化反应池及二沉池、磁混凝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药间及风机房、污泥处理间、紫外消毒渠及巴氏计量槽;以及化验及控制中心、配电室、备件室、门卫及围墙等。本次招标为一系列监理;(2) 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青龙满族自治县东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系列监理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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