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建筑材料销售或生产;页岩砖生产或销售;建筑砌块制造或销售;水泥制品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投标供应商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3、在投标截止日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状态,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格条件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6、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