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动车段2024年长珲城际长春动车所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机大修业务外包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4-065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动车段2024年长珲城际长春动车所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机大修业务外包(二次)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谐系列动车组车轮超声波探伤规定》(铁总运[2013]190 号);《沈阳局集团公司铁路车辆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沈铁辆〔2021〕245号);《沈阳局集团公司铁路车辆关键专用设备检修维护标准》(辆设函〔2021〕90号)。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1)设备存在设计缺陷,厂家须免费设计改造、完善性能。(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由厂家进行免费维修及技术支持。(3)厂家须承担主要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的免费维修义务。在设备寿命期内,厂家应提供技术支持、维修支持和以优惠价格提供备件。(4)质量保证期内须进行整机、部件或软件系统升级,应由厂家免费负责。(5)厂家须提供易损件易耗件、主要零部件等详细清单、建议单价及供应商。(6)厂家在6年内免费提供该系统的应用软件和数据库的升级换代及扩充维护。
5.售后服务及要求: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由厂家免费负责。厂家自接到服务通知开始,4小时内需做出响应,对用户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厂家应在24小时内达到用户现场排查故障。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沈阳动车段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大修技术规格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沈阳动车段既有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大修,大修后的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须满足沈阳动车段配属的动车组车轮轮辋轮辐在线探伤作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CRH380B系列、CRH5系列、CR400BF型动车组,须提供上述车型的实车检测记录。
二、设备清单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大修 | 套 | 1 | 沈阳动车段 |
三、基本要求
3.1 对沈阳动车段既有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进行大修,须保障不破坏既有设备主体结构,不改变既有设备功能特点、软硬件接口等,大修后满足动车组车轮探伤规程铁总运〔2013〕190号文。
3.2 为保证动车组及检查地沟安全,设备大修后不改变既有顶转轮机构结构和承力方式,需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设备顶转轮机构及承力方式安全性认证材料。
3.3 大修后设备数据接口适用于沈阳动车段既有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的接口要求,与原设备接口协议一致,可实现检测数据联网查看功能。
3.4 投标文件资料必须与最终提供的设备及设备配件保持完全一致,否则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3.5 所有条款均需实质响应,不得以“响应”、“完全响应”等字眼简单表述,须做出全面深入的实质性响应描述,严禁以“复制粘贴”等方式照抄照搬招标文件原文内容。投标人必须针对每一条款中每一项点要求,进行充分详尽的文字说明,并配以现场图片、屏幕截图、原理图、证明材料等印证的方式进行充分佐证,清晰明白地证明投标方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该条款该项点提出的标准和要求。佐证材料、图片必须真实有效,为投标人本次投标产品的性能、功能、指标及技术能力的真实展现。
四、大修技术要求
4.1 沈阳动车段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大修范围及标准按下表执行:
项目 | 检修范围 | 标准与要求 |
随动控制柜 | 控制主机 | 数据备份。 各检测程序正常开启运行,网络连接通畅。 对不能满足使用的硬件进行升级更换。 |
显示屏 | 更换显示屏。 | |
UPS | 电源指示灯正常;UPS输入输出正常,蓄电池输出电压>DC 90V。 | |
主机 | 检测小车 | 运动轮轴拆卸,更换轴承及损坏件。 |
传感器标定,不满足要求的更换。 | ||
更换水箱及水泵。 | ||
更换水箱阀岛。 | ||
更换液压阀岛。 | ||
操作控制软件能控制顶升油缸正常顶升,顶转轮油缸正常动作。 | ||
更换升降滑轨。 | ||
控制柜 | 探伤主机检查,不满足要求的更换。 | |
更换主控箱体整体。 | ||
更换线缆。 | ||
顶转轮机构 | 更换轴承。 | |
更换所有油缸、油管及接头。 | ||
更换液压马达。 | ||
更换阀岛。 | ||
更换主轴。 | ||
探头载体 | 操作控制软件控制探头伸展模块,手动伸展探头,探头载体能自动伸缩。 | |
更换所有探头夹具。 | ||
机械臂 | 机械臂路径标定。 | |
探头运动机构 | 更换直线模组。 | |
更换伺服电机。 | ||
更换传感器。 | ||
采集主机 | 数据备份;对不能满足使用的硬件进行升级更换。 | |
耦合水系统 | 更换所有耦合水调节阀及管路,水路畅通,无漏水,水压满足要求。 | |
安防系统 | 人员或异物进入小车检测区域有报警声音提示。 | |
升降平台运动单元 | 操作控制软件控制平台自动伸展模块,平台能自动定位。 | |
超声部件 | 超声探头及转接盒 | 对不满足性能的探头与转接盒进行升级更换。 |
样板轮检测 | 样板轮 | 操作检测软件进入样板轮校验功能,输出的校验报告合格。 |
以上为大修的范围和标准,大修时须提供具体的更换或检修的配件数量和详细规格型号,更换配件须确保兼容性,但不局限于以上部件,在实际分解过程中发现的性能不良部件或易损件包括小零件均在更换范围内。
4.2 大修必换件
序号 | 项目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控制主机 | LUFX | 1 | 件 |
2 | 随动小车 | LUZJ01 | 1 | 辆 |
3 | 显示器 | LUFX02 | 1 | 台 |
4 | UPS | LUDQ | 2 | 套 |
5 | 运动轮轴组件 | LUXC11-37 | 1 | 套 |
6 | 驱动电机 | LUXC12 | 1 | 件 |
7 | 减速器 | LUXC13 | 1 | 件 |
8 | 检测小车传感器 | LUKZQ | 1 | 组 |
9 | 水箱 | LUOH22 | 1 | 件 |
10 | 潜水泵 | LUOH10 | 1 | 件 |
11 | 橡胶管总成 | LUOH13 | 1 | 套 |
12 | 过滤系统滤芯 | LUOH23 | 1 | 件 |
13 | 耦合水阀岛 | LUOH25 | 1 | 套 |
14 | 液压阀岛 | LUXC16/19/40 | 1 | 套 |
15 | 顶升油缸 | LUXC17 | 1 | 件 |
16 | 升降滑轨 | LUXC24/28 | 4 | 套 |
17 | 平台位检测装置 | LUDL26 | 2 | 件 |
18 | 探伤主机 | LUFX01-2 | 1 | 台 |
19 | 电气控制柜 | LUZJ08 | 1 | 件 |
20 | 机柜空调 | LUDQ07 | 1 | 件 |
21 | 配电箱 | LUDQ01 | 1 | 件 |
22 | 配电箱 | LUDQ02 | 1 | 件 |
23 | 伺服控制箱 | LUDQ03 | 1 | 件 |
24 | 系统控制箱 | LUDQ18 | 1 | 件 |
25 | 系统线缆 | LUKZX | 1 | 套 |
26 | 电源接头 | LUDZ | 2 | 套 |
27 | 拖链 | LUKZ69 | 1 | 套 |
28 | 转轮轴承 | LUDL31 | 8 | 件 |
29 | 轮缘套 | LUDL10 | 4 | 件 |
30 | 顶轮油缸 | LUDL12 | 2 | 件 |
31 | 液压油管 | LUDL18 | 28 | 根 |
32 | 回油过滤器 | LUDL19 | 1 | 件 |
33 | 液压油 | LUDL20 | 1 | 桶 |
34 | 伸展油缸 | LUDL09 | 1 | 件 |
35 | 液压马达 | LUDL13 | 2 | 件 |
36 | 液压阀岛 | LUDL17 | 1 | 件 |
37 | 顶轮承力主轴 | LUDL30 | 2 | 根 |
38 | 转轮驱动轴 | LUDL11 | 2 | 根 |
39 | 转轮从动轴 | LUDL25 | 1 | 根 |
40 | 同步齿轮组 | LUDL27 | 2 | 组 |
41 | 探头夹具 | LUTT | 1 | 套 |
42 | 机器人电池包 | LUJQ11 | 1 | 件 |
43 | 直线模组 | LUYD01-06 | 1 | 套 |
44 | 伺服电机 | LUYD02-04 | 4 | 组 |
45 | 探头传感器 | LUKZ20-26 | 1 | 组 |
46 | 耦合水路组件 | LUOH11-25 | 1 | 套 |
47 | 安防系统 | LUFH | 1 | 套 |
48 | 超声探头 | LUCS | 1 | 套 |
49 | 超声转接盒 | LUCS08 | 1 | 件 |
以上部件为大修过程设备必须更换部件,投标须提供配件的详细规格型号,更换配件须确保兼容性,但不局限于以上部件,在实际大修分解过程中发现的性能不良部件或易损件包括小零件均在更换范围内。
4.3 本次大修后的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具备自动检测各型CR及CRH动车组轮辋区域内周向、径向、斜向和轴向疲劳缺陷的功能。
4.4 大修后的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具备自动检测各型CR及CRH动车组轮缘区域疲劳缺陷的功能。
4.5 大修后的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具备自动检测一次声束所能射及轮辐区域的周向、径向、斜向和轴向疲劳缺陷的功能。
4.6大修后的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具备轮对顶转轮功能,转轮速度和方向可调整。
4.7顶转轮机构包括轮对顶升单元,轮对转动单元、液压系统。其顶转轮机构承力臂须采用一体化刚性结构承力手臂,禁止使用拼接方式。
4.8大修后的设备具有与沈阳动车段配属的同型设备相兼容的通讯信号接口、信息交换接口、数据分析平台接口,具备数据联网诊断分析、检测数据共享功能。
4.9预留与另一套同型号设备共线探伤时所具备的数据融合存储、分析及显示功能。
五、大修技术指标
系统完成大修后,须满足以下技术指标:
5.1运用环境指标
环境温度:0℃~+45℃;
海拔高度:不超过3000m;
相对湿度:月平均不大于90%,最高相对湿度不大于95%。
5.2系统技术参数
检测时间:6分钟/轮对;
探测角度:0°~80°;
转轮速度:三档可调;
最大可检测轴重:25t;
单个相控阵探头晶片数量:≥16;
可适应的车轮直径范围:750~950mm;
六轴机器人数量:2套;
机器人本体(各运动关节及运动驱动机构)系统防护等级:IP67;
探头执行机构重复定位精度:±0.2mm;
探头定位单元具备碰撞保护功能:最大碰撞力<0.3kg。
5.3探伤当量技术指标
1)轮辋各部位当量缺陷
轮辋外侧上方倒角裂纹:10mm×5mm(倒角处梯形上下边长);
轮辋外侧下方倒角裂纹:12mm×5mm;
轮缘顶部: 10mm长×3mm深;
内部缺陷: ≥Φ2mm。
2)轮辐各部位当量缺陷
轮辐周向缺陷: 15mm长×3mm深;
轮辐径向缺陷: 15mm长×3mm深;
轮辐斜向缺陷: 15mm长×3mm深;
内部缺陷: ≥Φ3mm。
六、技术文件
7.1 提供1份使用说明书。
7.2 提供1份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7.3 提供1套与工程设计及运营维护管理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操作规程、日常维护保养标准、设备故障应急处置预案等,每套包括印刷版和电子版)。
7.4 设备维护、保养(点检、巡检、小修)作业指导书,常见故障处理、应急处置方法。
7.5更改记录:包括检测、更换、升级配件清单,有限度要求的应记录检测数据,计量器具应附上检定合格证书;易损易耗件、关键配件清单;设备安装试运验收交接单;现场培训记录;校验单等。
7.6以上所有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等应采用中文,提供电子版资料一份,同时以上所有资料提供按照科学技术档案装订的纸质版档案两份。
七、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
由卖方负责培训该设备的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基本结构和工作原理;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其他。
八、最终验收
9.1在现场安装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代表按确认的安装试验标准进行安装验收,双方需到场参加和见证。
9.2 卖方对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设备损坏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故负责。
9.3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使用方只负责验收,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工具、仪器、辅材及其它内容均由中标方负责。对于改造更换下来的配件,交由使用单位自行处理。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0.1 自最终验收签字后,该设备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10.2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在设置有办公地点或办事处,并配置本地化售后服务团队。
10.3 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者负责免费更换各方面有缺陷的设备,发生设备故障,由卖方进行免费维修;同时配备足够数量的售后技术人员,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10.4 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已安装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书或存在缺陷,应由中标者赔偿。
10.5 收到买方要求赔偿的文件后,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中标者应免费更换要求赔偿的设备,并负责将其运至施工现场。如果买方自己能克服设备的主要缺陷,则投标者应负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10.6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所供设备的缺陷而在任一施工现场出现系统故障,则该有故障的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系统故障恢复之后重新计算。
10.7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者应派技术人员给买方人员技术支持以对提供的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发生故障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及时到达用户现场免费处理。
10.8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已安装的设备存在缺陷,应由中标者赔偿。
十、包装及运输
卖方负责设备到厂前的包装及运输,包装及运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运输过程中因包装而引起的设备损坏,由卖方负责。
十一、安全条款
1.出入安全管理规定
1.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身份审查、安全培训的申请,甲方安排人员协助办理身份审查,对乙方全体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乙方人员收到《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在日常作业时随身携带。乙方人员发生变化,变动人员必须执行上述规定,乙方必须提前提供变动人员身份信息。
1.3.乙方施工车辆应提前向甲方提报《施工机械、车辆施工作业审批表》,甲方签发《施工专用车辆通行证》后方可使用。
1.4.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到达指定作业地点,禁止前往与作业无关的地点、处所。
1.5.乙方机动车辆进入甲方管辖场所时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自觉主动地接受安保人员的询问和检查,禁止燃油摩托车、共享单车进入。
1.6.乙方机动车辆的在甲方管辖场所内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规划车位内停车,在道口和危险地段严禁倒车或者调头,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抢越道口、破坏道口设施强行进入道口;严格执行甲方厂区限高、限速、禁行规定,禁止破坏道口设施进入道口;车辆行驶过程中注意来往车辆、行人,主动礼让行人。
1.7.乙方机动车辆离开甲方管辖场所时必须无条件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如有需要运出厂区的货物、废品、油料、设备、配件等物品必须到甲方开具《出门证》,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批准,将其出示给安保人员后方可离开。
1.8.乙方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甲方管辖场所,严格执行入厂(场)登销记审批制度,配合安保人员的询问和检查,通过安检仪进入检修库。
1.9.乙方人员在甲方管辖场所内行走应注意周围环境和警示标志,携带的工具、材料与接触网安全限界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持有长大、飘动等物件通过电气化区段线路时应平放搬运,不得高举挥动;禁止大声喧哗,干扰甲方正常的办公、生产秩序。
2.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每日施工前,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全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开工会,明确当日施工任务、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现场盯控人员等人员信息、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施工后,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完工会,汇报当日施工完成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核对次日施工计划。
2.2.每日施工开始前,乙方必须提前到甲方所在部门办理作业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现场确认具备施工条件、甲方监控人员到场后方可施工,禁止乙方在无申请、不确认施工条件、甲方监控人员未到场情况下施工。
2.3.检修库内从事影响动车组、接触网、三层平台、轨道桥等作业前,乙方凭作业申请领取安全防护锁,将安全防护锁挂设在对应股道、列位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毕后及时撤除、归还安全防护锁。严禁无防护作业、提前作业、提前撤锁。
2.4.登临三层平台作业,乙方必须亲自到甲方供断电人员处申请三层平台门禁卡,执行“一人一卡、刷卡进出”规定,从股道端部平台门登临三层平台。作业结束后亲自归还三层平台门禁卡。禁止多人一卡或者翻越平台门进出三层平台。
2.5.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2019标准,安全带应符合GB6095-2021标准。安全带应固定在牢固可靠的部位,遵循“高挂低用”的使用原则,高度不得低于腰部;佩戴安全帽必须系紧下颏带。
2.6.乙方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应放置稳妥,随身工具必须装在工具袋中,工具、零部件和材料不得抛掷传递。
2.7.乙方使用梯子时应摆放平稳,上、下端安装防滑装置,地面设置专人扶梯防护,梯上作业人员不得用力过猛和探身过远或者高空跨越。不得2人同时站立在同一梯子上。不得手持工具攀登作业。
2.8.乙方使用升降车施工,必须由甲方操作升降车,严禁乙方操作;升降车内限乘2人;登高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稳妥摆放,不得放置在边缘位置,不得抛掷传递。
2.9.乙方电工、焊工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遵守特种作业国家规范及安全规定,严禁无证作业和违章作业。
2.10.涉及邻近营业线的施工,由甲方申请施工计划,乙方全部施工人员纳入甲方作业组管理,必须听从甲方现场防护员指挥,禁止单人行动。天窗开始命令下达前,乙方全部施工人员必须在作业区域外等候;在甲方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联控,下达接触网已经断电、允许上道作业命令后方可上道作业。天窗结束前30分钟,乙方必须结束当日作业,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撤出线路,甲方现场防护员确认后方可联控驻站联络员销记撤离。
2.11.乙方邻近营业线施工时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在指定地点稳定摆放,与线路、接触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侵入铁路限界。
2.12.乙方上道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粘贴反光贴;上道前和下道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清点核对,确保工具、材料全部带出。
2.13.乙方在检修库、存车库、临修库内作业、行走时必须注意脚下,认真收听库内广播,远离设备基础、基坑、安全护栏等处所,注意安全警示标志;注意动车组检修作业、厂内机动车辆运行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和调车作业,严禁侵入动车组限界和设备运转区域,严禁抢越线路。
2.14.乙方在动车所、存车场厂区内横越线路、道口时必须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确认、四通过”制度,注意来往动车组动态和脚下有无障碍物。
2.15.乙方在动车所、存车场厂区内横越停有动车组的线路时,先确认动车组暂不移动,然后在该动车组一端5m以外绕行通过,严禁钻车底。)
2.16.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在施工区域外围设置警示标识,设人防护,防止其他人员误入施工区域。
2.17.乙方施工中铺设的各种线缆应绑扎、固定牢固,不得随意放置。
2.18.乙方严禁动用甲方设备设施。确需动用甲方设备设施前,必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后恢复原状,并告知甲方确认。
2.19.每日施工完毕后,乙方必须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并清点工具、材料,防止工具、材料等遗留施工区域。
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1.乙方人员不得违规使用电气设备,不得私自拉设电线,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插销、接线。
3.2.乙方不得损坏、挪用、遮挡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不得在甲方管辖场所内堆积易燃、可燃物品。
3.3.乙方人员只允许在甲方管辖场所内指定吸烟点吸烟,其它处所禁止吸烟。
3.4.乙方严禁在甲方管辖场所内随意动用明火。需动火作业或者使用产生火花的机具,必须按规定提前申请办理《动火审批证》并做好防护措施。
3.5.乙方对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灾隐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具有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标的物项目的业绩,提供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发票及采购(服务)合同复印件。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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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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