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 零星项目维修维保-郴州卷烟厂设备零星维修项目(2025.01-2026.12)(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中烟工业 郴州卷烟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南中烟工业 零星项目维修维保-郴州卷烟厂设备零星维修项目(2025.01-2026.12)(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郴州卷烟厂制丝、卷包、成型、风送、除尘及其辅联设备零星维修、维护、安装、改造与零星加工制作;原料辅料库、嘴棒库、成品库、储丝房等库房物流设备设施维修与零星加工制作;通用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制冷、空压、空调等设备机械部分)维修与零星加工制作;各区域所属设备综合管线(水、汽、气)维修、维护、安装、改造,没有单独立项的打包维护服务;
2.2、招标编号:E4310002610002883001001;
2.3、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24个月(约710日历日);
2.4、项目建设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
3.1.5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其他要求: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