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新能源集控大楼及其附属设施修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黄河公司新能源集控大楼及其附属设施修缮EPC总承包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4-07-01-252
发包
黄河水电物资 受委托就黄河公司新能源集控大楼及其附属设施修缮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黄河公司新能源集控大楼及其附属设施修缮EPC总承包项目,地点位于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7号黄河公司新能源集控大楼,总占地面积5600㎡(8.4亩),建筑物占地面积1214.52㎡,总建筑面积7629.22㎡,其中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地上面积6414.7㎡,(首层1464.61㎡层高5米,二层1280.61㎡层高4.2米,三层1336.69㎡层高4.2米,四层1193.16㎡层高4.2米,五层1139.63㎡层高3.6米)地下面积1214.52㎡(层高3.6米)。本次项目为原建筑室内外装修拆除,建筑结构改造及加固、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外立面装饰装修(含原外立面拆除)、机电工程(涵盖给排水、暖通、消防、强弱电、地暖,外墙及屋顶亮化;不含数据机房设备、通讯机房设备、UPS室机柜、调度室调度设备及座席);家具、器械、窗帘、标识标牌、电梯等设备设施;室外广场铺贴、弱电(室外弱电从黄河公司本部梯调大楼到本项目两路光缆引入)、强电(室外强电从新华联3号地2号配电室引入地下室强电间的变压器、主电缆及高低压配电柜,计量器、桥架等)、围墙修缮等配套附属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应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按图施工要求)、采购、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期等相关工作。
该项目中室内负一层地下室设置有市政路灯变压器及分线箱等配套设备设施,视与相关政府、供电部门沟通情况,考虑进行搬迁。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设计(应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要求)包括: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并承担费用、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及竣工图整理;
拆除工程;
结构改造及加固工程;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含地下室墙面地面防水);
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含原外立面拆除、外窗更换、外立面装饰、室外夜景灯光等);
机电工程(涵盖给排水、热水、暖通、新风、空调、消防、强弱电、地暖、门禁、视频监控、梯调大楼至集控大楼线缆敷设、室外弱电从黄河公司本部梯调大楼到本项目两路光缆引入、室外强电从新华联3号地2号配电室引入地下室强电间、LED大屏采购及安装、电梯采购及安装等,不含数据机房设备、通讯机房设备、UPS室机柜;调度室调度设备);
家具、器械、窗帘、标识标牌(含室内外楼体标识标牌)等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
室外广场铺贴、户外强弱电及入户主线缆牵入、户外消防主管网引入,围墙修缮;
室外配套工程(含室外消防水、火灾自动报警、联动工程、室外配电工程、排水雨水系统、道闸系统、绿化等);
屋面工程(含屋面防水);
涉及项目报建、备案、审批、检测、验收等工作及费用;
该项目中室内负一层地下室设置有市政路灯变压器及分线箱等配套设备设施,视与相关政府、电力部门沟通情况,计划搬迁至室外。
其它必要的工作。
1.2.2主要工作内容
(1)设计工作: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设计工作要求具体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中技术部分及招标文件附件要求。
(2)装修工作
负一层:排风机房、消控室、安防室、强电室、气体消防室、UPS室、蓄电池室、新能源集控中心库房、营销中心库房、职工书屋、党员活动室、器械室、乒乓球室、卫生间、过道及电梯厅等管井等部位的修缮改造、墙面地面防水处理、健身活动室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大楼监控门禁等公用设施UPS及蓄电池采购及安装、室外管线等。
一层:大厅(跨层)、门厅、数据机房、新能源集控调度室(含LED大屏)、通讯机房、系统调试间、卫生间、过道及电梯厅、休息室、湿式报警阀间、管井等部位的修缮改造,电梯、室内外楼体标识标牌、接待台、门禁系统等采购及安装。
二层:会议室、资料室、视频会议室(含音视频设备设施)、卫生间、茶水间、更衣间、企业文化展示区、过道及电梯厅、管井等部位的修缮改造。
三层:办公室、营销中心现货交易室(含LED大屏)、资料室、卫生间、茶水间、过道及电梯厅、管井等部位的修缮改造。
四层:办公室、前厅、卫生间、茶水间、过道及电梯厅管井等部位的修缮改造。五层:办公室、宿舍、卫生间、茶水间、过道及电梯厅、管井等部位的修缮改造。
设备设施:包含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类家具、窗帘、器械等。
以上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原有部分结构、设备设施、装修以及建筑垃圾清运,结构加固及结构改造、外墙面改造、屋面、地下室防水、砌体隔墙、隔断、轻质隔墙、玻璃墙、地面、墙面、吊顶、门窗、室内防水、给排水系统、采暖通风、消防系统、配电系统及亮化、网络通信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家具、器械、窗帘、标识标牌等改造及室外广场铺贴、弱电(含室外)、强电(含室外)、绿化、道闸系统、围墙修缮配套附属设施改造等。
投标人现场踏勘时需对该项目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认真查勘,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所有涉及内容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现场未踏勘清楚工作内容,造成的漏项全部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具体详见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规范等,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工作内容。
该项目中室内负一层地下室设置有市政路灯变压器及分线箱等配套设备设施,视与相关政府、供电部门沟通情况,计划搬迁至室外。此项工作内容需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结合具体工作内容单独列,按暂估价50万元进行报价,价格包干不作调整,如合同签订后此项工作内容不实施,则在合同结算时予以扣除。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项目实施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4.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1.4.1.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
1.4.2项目管理人员资格
设计专业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所有设计人员须具备设计专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施工专业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提供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担任过1个及以上总造价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以上),并提供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至少2个已完工的,且每个合同金额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施工内容必须包含结构、装修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同时附合同复印件,提供的合同复印件须反映合同工作内容及金额、并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己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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