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黄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苏龙珠黄河特大桥
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交(竣)工检测
(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海黄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苏龙珠黄河特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交(竣)工检测(第二次)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诚邀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海黄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苏龙珠黄河特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交(竣)工检测(第二次)。
1.2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①交工检测:海黄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苏龙珠黄河特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交工前质量检测工作,其工作内容为上述项目的有关交工验收申请材料的审查及工程质量的检测,并编制“交工检测报告”。
②竣工检测:(1)对合同范围内的项目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进行检测;(2)对工程外观进行全面检查;(3)审查内业资料;(4)对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交工验收中遗留问题和试运营期间出现问题的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核查;(5)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检测报告;(6)竣工验收前其他试验检测相关的服务工作。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①交工检测:海黄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苏龙珠黄河特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交工前质量检测工作,其工作内容为上述项目的有关交工验收申请材料的审查及工程质量的检测,并编制“交工检测报告”。
②竣工检测:(1)对合同范围内的项目按《公路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测;(2)对工程外观进行全面检查;(3)审查内业资料;(4)对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交工验收中遗留问题和试运营期间出现问题的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核查;(5)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检测报告;(6)竣工验收前其他试验检测相关的服务工作。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结束。
2.3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a.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b.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原CMA计量认证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2)财务要求:不适用。
(3)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项斜拉桥或拱桥的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实施工作。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1人,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质量管理信息系统”中
②近2年信用等级连续被评为信用较差。
注:①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机构所具有的资质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但应提供该独立法人单位与其下属单位非独立法人机构隶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只认定以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可。
③
④交(竣)工试验检测可以是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或交工核验验证性检测或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
(6)其他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1条。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5与本项目各参建单位(含建设及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货等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均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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