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西中烟工业 的委托,拟对2024年柳州卷烟厂细支烟设备适应性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4年柳州卷烟厂细支烟设备适应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GXJD-24111BB040876
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标段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1 | 成品立体库自动化物流系统、滤棒储存输送系统改造 | 本标段主要内容为成品立体库自动化物流系统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细支烟自动出入库功能;滤棒储存输送系统(YF163)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一套出入库输送设备与新增的细支烟发射设备对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 | ZJ118卷烟机配套风力平衡设备改造 | 本标段主要内容为对原有的卷包工艺除尘及风量平衡系统进行改造,以满足车间将其中5套ZJ17中速机组逐步替换为ZJ118中速机组后的风力平衡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标段1最高限价(不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肆仟元整(¥1,194,000.00)
标段2最高限价(不含税):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元整(¥530,000.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合法存续的,经营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2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出现如下情形的,投标均无效: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存在控股关系的;
(3)主要人员(控股股东、监事、经理、董事)相互兼任的。
2.3投标人的投标标的如果涉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等)使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或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2.4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
2.5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
2.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2.7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别标段或所有标段进行投标。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