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抚州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由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2018-361099-77-03-027602。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抚州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2项目 污水处理采用物化处理+AAO工艺;污泥处理采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深度处理采用转盘过滤工艺;消毒工艺采用紫外线消毒技术;除臭工艺部分加盖除臭结合绿化; 2.5本项目招标范围:抚州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设计、采购与施工,具体招标包括下列内容: 2.5.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该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部分专业中标单位不具备二次深化设计能力的,经中标人申请招标人同意后可委托至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设计费用; 2.5.2采购工作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有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2.5.3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及招标人委托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其它项目,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24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设计合格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相关专业的规定和招标人的技术要求; 2.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10设计费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费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具有以下资质: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国家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 3.3.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4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3.3.5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投标人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①外埠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和《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 ②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3.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或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自投标截止时间(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3家单位联合; 3.6.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6.3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6.4.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范围内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4.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获取4.1 获取 4.4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和查看网上发布的答疑及补充通知的信息,由于关注查看不及时的,后果自行承担。 5.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bidd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