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广元燃煤发电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由公司开发建设,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本项目2023年7月获得四川省发改委核准,计划2024年5月主厂房(锅炉)浇筑第一罐混凝土。
厂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清江村,东北距宝轮镇7.7km,东北距广元市33.0km(公路距离)。厂址北侧紧邻滨河路,滨河路厂址段已建成,为双向四车道,满足电厂运输要求,进厂道路从滨河路引接。厂址东面毗邻中煤广元煤炭储备基地,电厂燃煤由煤炭基地供应,通过带式输送机运输进厂。厂址南侧紧邻铁路工厂站,专用线引接自宝成铁路昭化站。
本项目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工艺、一炉一塔配置,设置一套全厂公用系统。每套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对应的一台锅炉BMCR工况时的烟气量,不设旁路烟道,引增合一,石灰石浆液供给系统、事故浆液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及工艺水等系统公用。。
2.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广元燃煤发电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脱硫系统EPC总承包,范围包括:包括本工程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安装、调试、竣工、试验、试运行、考核运行、设计及设备资料、竣工资料、培训、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2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2.3计划工期:暂定工期22+3月,本脱硫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
2.4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清江村。东北距宝轮镇7.7km,东北距广元市26.0km。
2.5 付款方式: 按合同执行,以人民币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2资格要求2: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国内新建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脱硫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投运业绩(以投产日期为准,应附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168小时试运后移交生产证明材料复印件)。
(2)项目经理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国内新建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脱硫工程EPC总承包已投运的项目经理业绩,并提供任命文件。
3.3资格要求3:项目经理要求。
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建造师(建筑或机电专业)执业资格+安全资格B证及以上,须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3.5其他:投标人凡在送达或上传投标文件时未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均被否决投标。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6月21日9:00至2024年7月1日17: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6月21日9:00至2024年7月1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