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GJ24C0029G
项目名称:广州市艺术中学黄埔校区校园标识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黄埔校区校园标识制作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2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黄埔校区校园标识制作服务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3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内完成所有项目设计、制作、安装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埔校区校园标识制作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全部服务须由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埔校区校园标识制作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1日 至 2024年06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