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CZ-2401050092-241196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4〕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湖北中烟电商平台采购及服务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
标包1名称:湖北中烟电商平台采购及服务。
采购内容:为招标人提供在电商平台上一站式非烟物资及服务采购。平台供货品种应全部为自营商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厨卫用品及设备、电器、电子设备及信息化用品、文宣用品、劳保用品、百货等。招标人前三年(2021-2023年)的平均采购额约为1000万元/年。
本项目不承诺商品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2.1最高投标限价:无。
1.2.2中标供应商:4家。
1.3项目
1.5服务期要求:招标人下单后所有商品要求在48小时内发货,从发货之日起应在7个自然日内送达。大宗或定制类商品的发货及到货时间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6质保期要求:不低于国家“三包”政策等相关规定,以及生产厂家质量承诺的相关规定要求。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总部、武汉卷烟厂、襄阳卷烟厂、三峡卷烟厂、恩施卷烟厂、红安卷烟厂、广水卷烟厂、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湖北新业烟草薄片开发 及襄阳市鸿琰实业 、湖北宜昌金丝烟草 、宜昌金叶工贸 、湖北龙乡印刷包装股份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工业 、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湖北新业烟草薄片开发 及以上其他法人单位单独签订采购合同。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1.9合同结算方式:账期结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须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若投标人非持证主体,则须另外提供由持证主体授权投标人使用的证明文件。
2.2.1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 主办单位公章:①“ICP/IP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