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子峡水电站机组调速器电调柜换型改造—设备采购及伴随
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纳子峡水电站机组调速器电调柜换型改造—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合同编
招标项目编
买方: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黄河水电物资 受国家电投*公司的委托,就纳子峡水电站机组调速器电调柜换型改造—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纳子峡电站3台机组均为29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调速器采用北京中水科生产的数字插装式调速器,其中电气柜控制器采用三菱FX3U系列产品,机械部分采用CVT系列高频数控阀及逻辑插装阀技术。2018年西北电网对两个细则进一步提出要求后,电站三台机组AGC、一次调频性能均不能满足两个细则规范要求,并网考核分增多。
目前调速器调节方式采取导叶开度控制模式,即导叶闭环模式,机组负荷分配根据调节幅度大小设定不同调节参数,由于纳子峡电站水库年内运行水位变幅10m,采用该控制模式不能适应机组不同工况下的调节速率、响应时间、调节精度要求。调速器控制器为2010年研发产品,运算速度慢,不能满足电网要求的调节性能;不具备数据录波功能,不便于数据分析;不支持功率调节模式。为了提高一次调频及AGC调节性能,满足新版《两个细则》要求,减少考核,需对纳子峡水电站1F、2F、3F机组调速器电调柜进行换型改造及参数优化。
1.1.2实施单位简况
纳子峡水电站位于青海省门源县燕麦图呼乡和祁连县皇城乡的交界处,距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约186km。装有3台29MW混流式机组,总装机容量87MW。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纳子峡水电站机组调速器电调柜换型改造—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需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一 | 调速器电控柜 | 1-3号机组 | ||
1 | 电气部分 | |||
1.1 | PLC可编程控制器(含软件) | 套 | 2*3 | |
1.2 | 触摸屏(带数据库存储) | 台 | 1*3 | |
1.3 | 交直流电源模块 | 套 | 1*3 | |
1.4 | 机频/网频测量模块 | 套 | 6*3 | |
1.5 | 导叶位移传感器 | 套 | 1*3 | |
1.6 | 功放模块 | 套 | 2*3 | |
1.7 | 测频变压器 | 台 | 7*3 | |
1.8 | 功率变送器 | 套 | 1*3 | |
1.9 | 继电器、端子、开关、按钮、指示灯、内部配线、照明、接地等附件 | 套 | 1*3 | |
1.10 | 柜体(电控柜) | 面 | 1*3 | |
1.11 | 辅助阀组与扩展板 | 套 | 1*3 | |
2 | 其他 | |||
2.1 | 其它所需辅材及设备 | 项 | 1 |
1.2.2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所供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材料)的设计、选型、制造、试验(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等;
(2)负责提交1号至3号机组调速器电调柜换型改造系统整体设计方案;
(3)负责设备(材料)的供货、包装、运输和现场交付;
(4)提供其它配套的伴随服务/技术服务以及配套的售后服务(包括负责对所供设备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等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配套售后服务,对买方人员就设备的正确使用、运行、维护开展现场技术培训,参与所供设备各阶段的验收)。配合完成AGC性能试验、一次调频、调速器建模等涉网试验(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投入需满足安全文明作业管理要求);
(5)负责所供设备与计算机监控系统等关联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适配性设计;
(6)提供规定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7)参加买方组织的设计联络会;
(8)提供所供设备的相关资料和图纸(包括: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等图纸资料)。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于构成一个完整的、性能良好的系统以及该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部件组件,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
(2)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3)交货时间:本合同项下3台机组调速器改造设备的交货时间分2024年度分两批次现场交付。
1)第一批次:在合同签订后的90个自然日内,完成3号机组改造所需的全部设备的整批次现场交付。
2)第二批次:在合同签订后的150个自然日内,完成剩余两台机组改造所需的全部设备的整批次现场交付。
(4)提供伴随/技术服务时间:因每台机调速器的改造需在停机状态下进行,受检修计划和调度批准等因素的影响,每台机的改造时间目前尚不确定,因此,提供伴随/技术服务的具体时间,届时需按买方通知的时间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水轮机调速器设备生产制造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向国内3个及以上、单机容量≧100MW的水电厂提供过油压等级为4.0MPa及以上水轮发电机组微机调速器设备(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中至少能够反映出电站的单机容量、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性能、参数指标等方面的内容)。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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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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