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南 清能 龙安区“光伏+生态建设”综合能源创新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光伏组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6-2-079)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南 清能 龙安区“光伏+生态建设”综合能源创新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河南 清能 龙安区“光伏+生态建设”综合能源创新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光伏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规模:华能龙安区“光伏+生态建设”综合能源创新示范项目一期工程是由华能河南清洁能源 龙安区 投资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电站,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1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120MWp。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220.4公顷,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本期配置1台100MVA升压变压器,建设一回220kV线路
2.3 建设工期:10个月。
2.4 标段划分:华能龙安区“光伏+生态建设”综合能源创新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光伏组件采购共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组件及相关工器具、辅材,单块组件容量630-635Wp,N型、双面双玻,总容量满足直流侧装机容量120MWp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
2.7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
2.8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设备供货进度计划,如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未按设备供货进度计划完成设备供货,招标人将发函告知投标人,按投标人设备供货进度计划未完成供货的容量,以每MWp×5万元的标准在履约担保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两次发函情况下仍未按设备供货进度计划完成供货,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18X版型组件的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通过CGC、CQC、TUV、ITIS之一的认证,且具有CGC、CQC、TUV、ITIS之一出具的钢边框产品测试报告。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规定。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18X系列钢边框版型光伏组件的累计销售出货量不少于200MWp,且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业绩中18X系列钢边框版型光伏组件的销售容量不低于100MWp。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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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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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自编B正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