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羊峡水电站6.3kV保护装置换型改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龙羊峡水电站6.3kV保护装置换型改造
合同编
招标项目编
买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龙羊峡发电
黄河水电物资 受国家电投*公司的委托,就龙羊峡水电站6.3kV保护装置换型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龙羊峡发电 签订合同,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简述
龙羊峡水电厂厂内6.3kV系统保护装置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 生产的WPD-230系列,于2008年投运;坝头6.3kV系统保护装置为南京南瑞继保电气 生产的RCS-9624系列,于2010年投运。现根据需要,对6.3kV系统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改造,需购置6.3kV系统变压器保护测控装置20台、电动机保护测控装置6台,线路保护测控装置7台、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5台、PT消谐装置8台。本次改造一次设备保持不变,所采购装置需安装在原位置处。
1.1.2交通条件
龙羊峡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共和县龙羊峡镇,距西宁曹家堡机场185公里,距西宁市区147公里,市区距机场38公里。货物运输可以通过公路直接运抵龙羊峡水电站,其中一级公路90公里,省级公路57公里。
1.1.3布置位置
海拔高程为:厂内2458m,坝头2605m。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1、主要设备:6.3kV保护测控装置
(1)20台变压器保护测控装置;
(2)5台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3)6台电动机保护测控装置;
(4)7台线路保护测控装置;
(5)8台PT消谐装置;
(6)控制电缆3000米;
(7)电流端子500个。
2、备品备件:
无。
3、专用工器具:
专用调试工具(P16I7-13700HX16G1TBRTX2000Ada2.5K165Hz00CD)。
任何部件或元件,如果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对一个完整的性能良好的厂用电保护系统是必要的,那么卖方应提供这些元件或装置,价格计入总价中。凡是本标范围内设备及其系统安装、运行、维护所必须的零部件和材料、工器具等均属供货范围。
需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消谐装置 | 台 | 8 | |
2 | 线路保护测控装置 | 台 | 7 | |
3 | 变压器保护测控装置 | 台 | 20 | |
4 | 备用电源自投装置 | 台 | 5 | |
5 | 电动机保护测控装置 | 台 | 6 | |
6 | 控制电缆 | 米 | 3000 | |
7 | 电流端子 | 个 | 500 | |
8 | 移动式打印机 | 台 | 2 |
规定的专用工具供货范围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专用调试工具 | 套 | 1 | (P16I7-13700HX16G1TBRTX2000Ada2.5K165Hz00CD) |
1.2.2主要工作内容
(1)设备(材料)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2)设备(材料)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3)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
(4)提供现场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5)提供规定的专用工具;
(6)参加业主组织的技术方案讨论会;
(7)提供设计图纸和资料、竣工后提供竣工图纸;
(8)负责原6.3kV所有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盘内二次回路(装置与端子排连接的内部线)的拆除工作;
(9)负责投标设备的二次回路接线(投标设备与原控制回路、交流采样回路、信号回路的接线),保证与原回路的功能匹配;负责中标设备的调试;配合完成投标设备接入招标方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时系统;
(10)对合同项下设备(材料)提供相应的配套的售后服务;对发包方人员正确运行、维护和使用该设备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参与本项目各阶段验收;
(11)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投标厂家根据招标方原6.3kV保护及安自装置安装情况,提供经现场测量后符合安装要求的装置和投标技术方案;
(13)所有工程改造完工后,中标厂家提供最终的调试报告、竣工报告和系统竣工图纸。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
(2)交货时间及方式:本项目设备生产及运输工期共计20天,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现场车下交货。
(3)旧装置拆除、新装置现场安装、调试工作;每段工期15天,6段整体总工期90天,具体每段开工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继电保护设备生产制造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五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完成过至少2项单机容量300WM及以上水电企业、电压等级6kV及以上厂用电综合保护装置供货业绩合同(须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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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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