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勘察设计(DLKCSJ-1) | 负责全线所有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其他工程等的方案设计、初勘初测、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如有)、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专题研究(如有)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制(如需要)、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价编制)等后续服务工作、征地拆迁图编绘及拆迁量统计、施工过程及交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以及《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工作;专项评估报告及专项设计的编制、评审及报批服务工作内容包含:1)黄河及京杭运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和水试验评价报告;2)黄河特大桥及东平湖滞洪区特大桥防洪评价报告;3)黄河特大桥水文影响分析评价报告;4)黄河特大桥及东平湖滞洪区特大桥防洪补救工程专项设计;5)文物考古及专项勘探和文物影响;6)涉路评价;7)地震安全性评价。 | 资质资格要求 | (1)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及交通工程)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及以上长度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且同时具有1座主孔单孔跨径不小于300m的新建斜拉桥勘察设计业绩(注:可为单独勘察设计业绩或勘察设计业绩中含此勘察设计内容)。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近5年内(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新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2.技术总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在近5年内(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新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 |
其他要求 | 无。 |
双院制咨询(DLSYZ-1) | 负责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其他工程等的勘察现场监理、勘察成果咨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阶段咨询、重(较)大设计变更咨询及业主认为需要设计咨询服务的相关工作;三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交工阶段)安全性评价的编制、评审及报批服务工作。 | 资质资格要求 | (1)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及交通工程)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及以上长度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且同时具有1座主孔单孔跨径不小于300m新建斜拉桥双院制咨询(或勘察设计)项目业绩(注:可为单独双院制咨询(或勘察设计)业绩或双院制咨询(或勘察设计)业绩中含双院制咨询(或勘察设计)内容)。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近5年内(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新建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或勘察设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 2.技术总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在近5年内(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新建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或勘察设计咨询)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