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左云等4个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300MWp,分布在山西省、山东省、江苏、安徽各地,详细情况见附件《新能源公司光伏电站资料及指标》。
2.2 招标范围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公司电力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山西左云、江苏旭强响水、山东微山龙岗、安徽宿州盛晶4个光伏电站运行、检修、维护、安全、资产管理等工作的对外委托3年代维服务(含外部关系协调)。
山西左云、江苏旭强响水、山东微山龙岗、安徽宿州盛晶4个光伏电站合计装机容量300MWp,其中山西左云光伏电站,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店湾镇东条涧村,装机容量50MWp;江苏旭强响水光伏电站,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三圩盐场内,装机容量100MWp;山东微山龙岗光伏电站,位于山东省微山县欢城镇二龙岗村、虎庄村,装机容量100MWp;安徽宿州盛晶光伏电站,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白陈村和大营镇耿湾村,装机容量50MWp。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中标人承担代维服务合同期内光伏电站的基础电力生产与运营工作,人员配置须符合招标人要求;
(2)中标人承担代维服务合同期内光伏电站组件清洗、场区除草、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安保,功率预测系统维护(含气象数据购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电力通信系统维护,对场站作业的第三方单位监督管理等工作,以及光伏电站送出线路、集电线路及对侧变间隔维护检修(电站产权)等工作;
(3)中标人承担代维服务合同期限内光伏电站的计划性检修、隐患治理与设备设施维护;根据招标人需要,承担招标人委托的大中修及抢修、涉网改造、设备设施技术改造、维修、消缺等项目,费用另行计算,保持设备设施处于健康状态;
(4)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设备设施与物资移交清单,做好电站设备设施与物资管理,保证设备设施完好和现场所需物资充足;按照招标人对生产物资(备品备件、工器具、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要求,承担由中标人负责管理和采购的生产物资费用;运维年度内单项价格5000元以内(含税)的消耗性材料、备品备件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运维年度内单项价格超过5000元的备品备件或消耗性材料由招标人负责集中采购,若招标人不能及时供应的,经招标人同意可委托中标人采购或调配,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均价或三峡e购价格,采购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5)中标人安排专人负责电站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行业、三峡集团、湖北能源规程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招标人监督和考核;中标人要投入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根据各光伏电站安全生产费用历年使用情况综合考虑,中标人每年投入日常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装机容量5万以下电站不低于7万元/站/年;装机容量5万及以上电站不低于10万元/站/年);
(6)中标人负责运维服务合同期限内对电站现场的资料档案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招标人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组卷、查阅和存储,并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履行现场资料保密义务;
(7)中标人负责光伏电站的报表、报告编制等工作,协助电费结算、保险理赔、企业宣传等综合性事务工作;
(8)中标人负责对场站已签订的合同履约期内的维护事务执行监督和管理;
(9)中标人做好与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和电网公司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联系,配合电网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光伏电站的相关工作;与当地村民和谐相处;
(10)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注:设备预防性试验、油样检测分析、无人机巡检、防雷接地检测、安全工器具检验项目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但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合上述相关工作内容。
2.3 计划服务期
各项目服务期限参考下表(各项目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场站 |
现合同到期时间 |
计划服务开始时间 |
计划服务截止时间 |
服务期(月) |
山西左云 |
2024年6月30日 |
2024年7月1日 |
2027年10月31日 |
40 |
江苏旭强 |
2025年4月30日 |
2025年5月1日 |
2027年10月31日 |
30 |
山东微山 |
2024年10月31日 |
2024年11月1日 |
2027年10月31日 |
36 |
宿州盛晶 |
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 |
2027年10月31日 |
38 |
2.4其他
(1)本招标项目合同签订的业主方主体为本次招标内容所属的招标人各项目单位。中标后,中标人与各项目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2)在满足招标人的住宿前提下,仅向中标人提供基本住宿,若出现房间不够的情形,中标人需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承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100MWp或2个50MWp及以上容量的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维护业绩(运行维护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和光伏厂区设备,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相关材料,证明材料能体现上述要求的业绩特征)。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电力/电气/机电相关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在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维护项目担任过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位的业绩(需提供合同、任职文件等证明文件)。
(4)财务要求:投标人2021年、2022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1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时整至2024年6月13日18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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