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 扎赉诺尔煤业 灵泉煤矿七采右部水文地质补勘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6-2-02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扎赉诺尔煤业 。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 扎赉诺尔煤业 灵泉煤矿七采右部水文地质补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扎赉诺尔煤业 灵泉煤矿。
2.2 规 模: 为扎赉诺尔煤业 灵泉煤矿七采右部提供水文地质补勘服务。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 扎赉诺尔煤业 灵泉煤矿七采右部水文地质补勘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5招标范围: 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需要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开展七采区右部水文地质补充勘查工作。对七采区右部首采区域采用电法进行物探工作,电法工程1.5Km2,并出具《电法物探报告》;施工4个水文观测孔,探查右部区Ⅱ3煤层顶板含水层赋存情况,第四系、Ⅱ2-1和Ⅱ3煤层及顶板含水层赋存情况及水力联系,提交《七采区右部水文地质补充勘查报告》。需提供电子版各一套,纸质版各三套,详见下表及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新证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新证。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旧证。
注:投标人满足以上条件其中之一,新旧证可任意组合。
3.2.2
投标人委派
投标人委派
投标人委派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两份矿山地质勘察或矿山水文地质勘探或地质矿产勘察服务业绩。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不允许转包。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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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