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建设(海南)
金西壹号二期
中化学建设海南-金西壹号二期-金西壹号二期项目桩基工程专业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建设(海南) 金西壹号二期,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中化学建设海南-金西壹号二期-金西壹号二期项目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ZHXJS(HN)-2024-05-ZY-00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ZHXJS(HN)-2024-05-ZY-002/01
标段(包)名称:中化学建设海南-金西壹号二期-金西壹号二期项目桩基工程专业分包-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2.2 计划工期: 2024/6/30
2.3 建设 地下水腐蚀性:在干湿交替的情况下,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腐蚀等级为:弱腐蚀性,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腐蚀等级为:弱腐蚀性;在长期浸水的情况下,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腐蚀等级为:弱腐蚀性,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腐蚀等级为:微腐蚀性。地基土对混凝土结构腐蚀性等级为:弱腐蚀性,对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腐蚀等级为:微腐蚀性。因此根据《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50046-2018第4.9.4条采取以下措施:最低强度等级C80、抗渗等级≥P12、胶凝材料最少用量430kg/m3、最大水胶比0.35、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35mm等措施,使桩的性能能满足防腐蚀要求。 2.桩接头处采取防腐措施,应采用焊接接桩,接桩钢零件应刷防腐蚀耐磨涂层或增加钢零件厚度的腐蚀裕量不小于2mm。 3.沉桩方式可采用锤击法或静压法,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4.由于桩端土强度较高,需采用大功率的桩机施工,在工程桩施工前进行成桩试验,在能施工到设计标高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施工前先进行试验桩的施工,并进行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宜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试 桩测试结束且满足设计要求时方可进行工程桩的施工。 5.有效桩顶标高应严格控制,高于有效桩顶标高的部分均要进行截桩处理。 6.桩基施工完毕后应进行以下桩基质量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施工基础。 (1)桩身质量检验:现场随机抽取不少于总桩数2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墙单元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的桩进行低应变动力试验,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有无断桩现象。 (2)桩身承载力检验:按图中标注的“试桩”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要求设计桩顶标高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不小于2600KN。由于被检测的桩要作为工程桩使用,因此在静载荷试验过程中应避免桩被破坏。静载荷试验检验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1%且不应少于3根。检验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附录Q的要求。 7、桩基检测未尽事宜见《JGJ106-2014》。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资质: 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地基基础专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