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4】7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秦皇岛市抚宁区河道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由国债资金和省级、市级、区级配套资金组成,市、区要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监理
建设地
建设规模:寺后头水库为小(1)型水库,工程等别为IV等,总库容442万立方米,防洪库容388万立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坝、溢洪道、放水洞等,其中拦河坝坝长603米,最大坝高12.2米;溢洪道共5孔,每孔净宽8m。工程永久占地1164.49亩,搬迁安置人口207人。迁改交通道路1.528公里、路基宽6米,为四级标准;恢复改建高压输电线路7条等。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计划工期30个月。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招标范围: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的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施工临时工程施工和水保、环保项目施工等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①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④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其他监理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3.1.6其他要求:(1)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特别提醒:本项目施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招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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