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安徽中烟工业 蚌埠雪茄烟生产部“十四五”就地技术改造项目-临时设施及场地准备工程(项目名称)(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被烟草行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安徽中烟工业 不良行为供应商数据库并处于禁止期限内;
(5)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开始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供应商存在行贿行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工程建设和信息化采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等);
(6)截止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7)潜在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 (监管)平台处罚(处于禁止投标期内)并公告的。(自行承诺)
上述(1)、(2)、(3)、(5)、(6)在评标当日查询相关网站进行审核,第(4)项由招标人评标现场确认,第(7)项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特别说明:如评标现场查询网站相关内容时,因网站维护或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查询,则视同投标人均满足要求,评标正常进行,评标结束后上网公示评标结果前由招标代理予以复查,如有投标人不合格,取消其评标名次,其它排序在其后的投标人名次依次递增。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