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
2.3 建设规模:1100MW
2.4 建设工期:已投运
2.5 材料名称:石灰石粉
2.6 数 量:预估需求量 14 万吨
2.7 技术规格:
项目 |
单位 |
标准 |
CaCO3 |
% |
≥90% |
MgO |
% |
≤2% |
粒度 |
mm |
325 目通过率≥90% |
水分 |
% |
≤1% |
SiO2 |
% |
≤2.05% |
酸不溶物 |
% |
≤6% |
2.8 招标范围:石灰石粉预估需求量 14 万吨。
2.9 交货地点:保定热电厂内指定区域。
2.10 交 货 期:按需分批次供货,以通知为准,合同期限: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止。
2.11 其 他:本次招标设置两名中标人。 授标原则:
(1)单价价格相同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50%,第二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 的 50%;
(2)单价价格差异≤5 元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52%,第二中标候选人供 应总量的 48%;
(3)单价价格差异>5 元且≤10 元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60%,第二中标 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40%;
(4)单价价格差异>10 元≤15 元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70%,第二中标候 选人供应总量的 30%;
(5)单价价格差异>15 元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 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 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 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需具有排污许可证明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
(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协议文件,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排污许可证明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 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不少于 1 个石灰石粉的 供货业绩证明文件,且连续 12 个月累计供货量不少于 4 万吨及以上,提供反映供货量 等有效信息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 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页以及供货证明(供货证明须 由最终用户盖章)。
注: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投标的,提供的业绩需为代理商自身业绩,提供生产商业绩 无效。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 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 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 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自 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 (日期) 公示的公司准入供 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中央企业科技 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 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 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 17 时(北京时间,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