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滨州发电有限公司始建于 2014 年,安装 2 台 350MW 超临界火电机组, 于 2015 年建成投产。汽轮机为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双缸双排汽、单 背压、八级回热、湿冷、单抽汽凝汽式汽轮机。锅炉为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 炉,单炉膛、一次再热、四角切圆燃烧、运转层以下封闭、平衡通风、固态排渣、 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Π型锅炉。锅炉采用等离子点火方式。发电机为 350MW 水 -氢-氢汽轮发电机。两台机组额定工业抽汽能力 100t/h(单机 50t/h),工业抽 汽为三级非调整抽汽,经减温减压后压力为 1.2MPa(绝压),温度为 320℃。
2020 年 1、2 号机组完成冷段工业供汽改造,改造后工业供汽能力为 140t/h (单机 70t/h);已完成 1、2 号机热段工业用汽改造,改造后单台机组 40%负荷 以上时对外供工业蒸汽能力达到 250t/h。由于增加了对外供汽的能力,须相应 提高化学水系统制水能力。但由于目前实际热负荷约 150t/h,增长尚未达到预 期的 250t/h,因此制水系统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
2.2 项目名称:滨州发电有限公司化学水处理系统增容改造 EPC 总承包 项目
2.3 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梧桐五路 516 号滨州发电有限公司 内。
2.4 建设规模:采用全膜法工艺,按照 3×90t/h 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 则,土建、电气供电设备等一次建成。本期先行建设 2×90t/h 化学水处理系统, 后期根据热负荷增长情况,具备适时扩建 90t/h 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条件。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工期为 334 日历天。 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承包方应从发包方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始调遣人员及调配材料和施工设备进 场,进行工程施工,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工程。
2.6 招标范围:
投标方负责的范围包括且不限于:
化学水处理系统增容改造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 购和所有设备安装施工,调试(包括单体、总体调试) ,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到达交付标准,其工作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初步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竣 工图的编制、提供备品备件、设备及材料、投标方范围内的设计方案编制、供货、 土建、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含质监验收等)、竣工验收(水土保持验收、消 防验收、防雷验收等, 协助完成安全、环保等工程验收, 完成工程相关安全评价、 职业健康评价)、性能试验、试运行等。
新建化学水处理系统增容改造工程现场设备管道的名称、色环、介质流向、 区域警示线的标示;设备、阀门标示牌的悬挂并且要符合招标方的实际规定;为 达到安全、消防、健康、环保等目的应完成的标识性工作;以及为配合招标方 KKS 实现计划完成相应工作。本工程所有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由地方消防部 门审核与验收),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配合。本工程所涉及的房产证规划、许 可、办理由投标方负责, 招标方配合。本工程竣工后, 投标方负责到特种设备安 全监管部门办理完成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工作,由投标方配合。全部工程必 须做到安全设施“三同时”。
2.7 招标范围不包含内容:
1)永久土地征用费。
2)前期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监理、审计、造价咨询及竣工结算审核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具有 1 个及以上电厂化学水处理系统 (含“超滤+反渗透+EDI”工艺)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电厂化学水处理系统 已竣工施工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1(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 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 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 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 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电厂化学水处理系统(含“超滤+反 渗透+EDI”工艺)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电厂化学水处理系统(含“超 滤+反渗透+EDI”工艺)已竣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 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 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 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 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 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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