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供电段新增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4-55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供电段新增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原厂授权函),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2022年-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须提供至少一份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2021年至今)的同类型投标产品供货业绩,须提供对应供货合同。6.履约信用: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公布的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信用评价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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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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