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移动式空压机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和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移动式空压机(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调试、培训等内容,设备到厂即可直接使用。
2.2.设备名称:移动式空压机
2.3.数量及规格尺寸: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
电动移动空压机 |
≥3m3/min 0.8MPa |
5 |
2 |
电动移动空压机 |
≥6.5m3/min 0.8MPa |
5 |
3 |
电动移动空压机 |
≥13m3/min 1.3MPa |
1 |
4 |
电动移动空压机 |
≥25m3/min 1.0MPa |
1 |
5 |
柴油移动空压机 |
≥25m3/min 1.0MPa |
2 |
6 |
柴油移动空压机(带储气罐、冷却器) |
≥25m3/min 1.0MPa |
2 |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5.交货地点:招标方使用现场(上海市崇明区长兴江南大道中船二期、上海市崇明区长兴江南大道2468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主体要求: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有类似空压机设备的业绩(业绩均须附供货合同必要部分,且合同中须有明确签订时间,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材料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认可该业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3.1.3须具备的其他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3.1主体要求: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有类似空压机设备的业绩(业绩均须附供货合同必要部分,且合同中须有明确签订时间,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材料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认可该业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3.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唯一投标授权委托,并装订在招标文件中。
3.3.4 须具备的其他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5月28日上午09时到 2024年6月3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