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物流营业部物流仓配中心
设备设施项目(标段一、标段二)第二次比选采购公告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物流营业部物流仓配中心设备设施项目(标段一、标段二)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比选。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物流营业部物流仓配中心设备设施项目(标段一、标段二)第二次
2、采购编
3、项目概述:采购库内设备设施共计9种;具体详见比选采购文件
4、采购内容:采购库内设备设施共计9种;具体详见比选采购文件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工作,达到验收标准
6、交货
8、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金额55.486万元;标段二金额18.25万元。
9、本项目共2个标段,编号为HZGJ-HW-240301(标段名称或编号)。供应商可就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2个标段。
注:(1)供应商须以“标段”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并以“标段”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2)本项目/标段最高限价为73.736万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1、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一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范围:标段一应具有搬运装备销售或叉车及配件销售或特种设备销售等相关类似营业范围;标段二应具有电子产品或办公设备销售等相关类似营业范围(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标段一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经营资格的合法性,并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从业资质证照(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同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均需提供符合“TSG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并保证相关证照处于有效状态,到期前应主动更换。证照变更或年审后需及时提供复印件给甲方。
(七)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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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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