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信息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信息化改造工程已由昌黎县行政审批局以昌审批审字【2023】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黎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昌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信息化改造工程;
2.2项目规模:项目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前端点位增补建设、县域感知能力基座、全量解析能力基座、县域情指业务数据库、数据协同服务中心、情报指挥数据墙、合成指挥智能化实战平台、县域智能化应用、县域智防风险预警、智能指挥应用 APP、安全访问管理中心。
2.3建设地
2.4合同估算价:1499.8787万元;
2.5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5年。
2.6质量要求:合格,通过验收。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8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特别提醒:本项目施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3.7、接受异议的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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