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烟工业 物料混合及烘干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招标公告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受江西中烟工业 委托,对江西中烟工业 物料混合及烘干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江西中烟工业 物料混合及烘干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 二、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预算金额约49万元,自筹,已落实。 三、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物料混合及烘干设备采购。 2、设备名称及数量:物料混合及烘干设备一套(包括湿法制粒机一台(具备粉体与液体的混合功能)和蝶式包衣机一台(具备颗粒滚圆、烘干、包衣(加香)功能))。 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到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 四、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须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经销商; 3、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须承诺就本项目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状态,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格条件的情形;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备注:①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本招标人“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期限内的行贿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单位,均不得参加烟草行业和本招标人新项目的采购活动,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在招标过程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人被烟草行业或本招标人正式列入“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则招标人有权依据行业和江西中烟有关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②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还将会同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烟草行业和本招标人“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外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对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行贿行为记录且应当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五、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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