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分行关于全辖机动车维保服务准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格尔木分行批准,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格尔木分行全辖机动车维保服务准入项目。
2.2项目内容:集中采购我行各类车辆维修和保养格尔木本地定点供应商,包括大修、中修、小修、交通事故车辆维修等服务,车辆各级维护保养,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2.3服务期限:三年(2024年-2027年)。
2.4招标范围:拟入围1家供应商,为各类车辆提供维修、保养及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2.5招标编
2.6标段划分:/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质条件
1.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特别说明:如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则不要求其为独立法人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供应商为汽车维修厂家、具有机动车维修许可资格的供应商;并有本地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和能力。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且处于禁入期内。近叁年内,未与项目采购人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与项目采购人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
6、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包件采购。
7.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项目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二)资质认证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汽车修理、保养、配件销售等相关有效资质证件,能够提供从事相关行业的营业执照,并经年检合格。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款等的良好记录。
3.在格尔木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备三类(含三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所需的维修设备。
(三)业绩案例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内至少有一项成功案例。
(四)技术能力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专业资质的维修技术人员和保养经验的技术人员。
(五)交付能力要求。
车辆报维修后,应视车辆故障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我行故障车辆及时修理,在确保维修质量的前提下,以最短时间维修完毕,并交付使用。
(六)服务能力要求。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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