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子对抗激励器,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子对抗激励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40302A057。
2.2 招标项目名称:电子对抗激励器。
2.3 数量:1套
2.4 设备主要功能要求:
电子对抗激励器主要由主控系统和信号激励系统组成。电子对抗激励器用于任务系统射频功能射频兼容、宽开告警、精测向告警验证试验,由主控系统和信号激励系统组成,具有电子对抗信号激励功能及目标模拟功能。
2.5 交货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硬件交付;合同签订后,14个月内完成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如下: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可提供自有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不得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两张截图)为准,若投标人为企业,还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以现场查询结果截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两张截图)为准。
(4)投标人须提交《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不适用)。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至今签订合同的类似项目业绩1份,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需显示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甲乙双方盖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
(6)投标人需具备保密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5.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