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西南工程科技
物联网产业园区厂房及配套楼建设工程施工 / 标段
物联网产业园区厂房及配套楼建设工程土方分包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西南工程科技 物联网产业园区厂房及配套楼建设工程施工 / 标段,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物联网产业园区厂房及配套楼建设工程土方分包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CNCECSW-ZB-SLWLW-CB-EN-2024-006(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CNCECSW-ZB-SLWLW-CB-EN-2024-006(2)/01
标段(包)名称:物联网产业园区厂房及配套楼建设工程土方分包招标
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场区内上层及基坑内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桩间土、桩头及不可预测地下障碍等工作的平整清理、挖运、场地平整及压实,同时做好挖运相应的辅助准备工作,确保发包方具备工程试桩、工程桩检测、土石方施工、桩头清运、基坑支护等后续工程建设条件,积极配合工程试桩、工程桩检测、土石方施工、桩头清运、基坑支护等工程,并做好基坑底土石方挖运与主体施工单位之间交叉的各种配合工作。 如发包方需要在场内存放由发包方指定场区内具体位置,堆够为止。土石方外运地点由投标方自理,地点必须是政府认可地点。 市政道路人行道的占用和道路道砖破坏修复,市政道路的清扫,安排专人保证每天清洁,渣土办和市容局要求办理的相关运输手续及需缴纳的一切费用,运出场外的垃圾土场自行解决,周边土石方单位、地块相邻住户、不明人员干扰等外围关系的协调,保证施工顺利开展,场区内的土石方运输道路铺筑自行解决,协调夜间施工的扰民问题和政府部门相关活动及执法问题,保证夜间施工顺畅,夜间施工的照明问题自行解决。 本工程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及附件《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承包范围内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招标范围最终以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范围为准。
2.2 计划工期: 工期暂定 255 日历天
2.3 建设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1.2投标人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1.3投标人确定的负责管理投标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关键人员相关要求详见附件《项目人员要求》。 2.1.4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报表。 2.1.5业绩要求:近3年承担过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且有业绩证明文件。 2.1.6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企业近一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以信用中国官网为准 。 2.1.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