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
宜昌市峡州大道三期(先峰路-杨家店)市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十六公司—宜昌市峡州大道三期(先峰路-杨家店)市政工程EPC工程K0+000-K0+960段主体工程劳务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 宜昌市峡州大道三期(先峰路-杨家店)市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六公司—宜昌市峡州大道三期(先峰路-杨家店)市政工程EPC工程K0+000-K0+960段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XM2023-JCSS003-009)。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XM2023-JCSS003-009/01
标段(包)名称:十六公司-峡州大道三期(先峰路-杨家店)市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宜昌市峡州大道三期(先峰路-杨家店)市政工程EPC工程K0+000-K0+960段主体工程劳务分包-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宜昌市峡州大道三期(先峰路-杨家店)市政工程EPC工程 K0+000-K0+960段主体工程劳务施工
2.2 计划工期: 20个月
2.3 建设 承包人有作业规范要求的,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还应当满足承包人的作业规范要求。 4.2 承包人有权随时对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5.1 作业安全 5.1.1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劳务作业。对于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的指示,劳务分包人有权拒绝。 5.1.2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承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按安全标准及规定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承包人、发包方及监理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无条件的服从承包人安全施工管理。同时劳务分包人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配合承包人工作。作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时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其他情况专职安全配备见集团公司管理规定)。 5.1.3 劳务分包人在所有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5.1.4 在合同约定期间由于劳务分包人不服从管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包括因发生事故造成的有关政府部门的罚款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
2.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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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潜在投标人应是中国化学工程注册分包商,若中标,中标后需成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 合格分包商。 2. 具有施工劳务资质,近五年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