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实验室项目材料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钢铁实验室项目己由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以曹新城项目备(202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79%和企业自筹21%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钢铁实验室项目材料检测;
2.2建设地
2.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32968.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902.24平方米主要建设实验车间、库房、地下建筑等配套功能用房,以及配套的室外管网、室外道路、铺装等。实验车间为丁类车间。
2.4招标范围:钢铁实验室项目全部材料检测。根据国家规范、合同约定及图纸范围内需检测的工程材料试验检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按国家规范及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检测内容及检测频率完成检测并出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见证取样检测;2、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3、室内环境检测;4主体结构工程检测;5、建筑门窗检测;6、建筑节能检测;7、钢结构检测;8、路基路面检测;9、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等全部检测内容。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规范、标准规定,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2.6服务期限:本工程检测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决算后结束(预计施工工期28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至少包含:1、见证取样检测;2、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3、室内环境检测;4主体结构工程检测;5、建筑门窗检测;6、建筑节能检测;7、钢结构检测;8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2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
3.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信誉情况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人员。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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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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