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西瓦水电站厂房通讯机房、消控室、二次盘室、GIS保护室
物理环境整治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拉西瓦水电站厂房通讯机房、消控室、二次盘室、GIS保护室物理环境整治
合同编
招标项目编
发包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拉西瓦水电站厂房通讯机房、消控室、二次盘室、GIS保护室物理环境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拉西瓦水电站位于青海省贵德县与贵南县交界处,是黄河上游紧接龙羊峡水电站的第二座大型梯级电站。电站距省会城市西宁公路里程134km。
厂房为全地下厂房,通讯机房、消控室、二次盘室布置在副厂房,GIS保护室在厂房GIS层,因初期未进行整体规划,后期设备增加,部分防静电地板及吊顶老化破损,为给机房维护人员及设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改善机房物理环境,满足标准化机房要求需对通讯机房、消控室、二次盘室、GIS保护室物理环境整治。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拉西瓦水电站厂房通讯机房、消控室、二次盘室、GIS保护室物理环境整治,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含内容为准。
1.2.2主要工作内容
本章规定适用于拉西瓦水电站厂房通讯机房、消控室、二次盘室、GIS保护室物理环境整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防静电地板及龙骨更换;
(2)吊顶及灯具更换;
(3)防静电地板革铺贴及划线;
(4)环境监测系统安装、调试;
(5)机房墙面粉刷;
(6)完成竣工验收及项目资料归档相关工作等;
(7)发包人不提供水、电和临时生产生活场地,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含在相关费用中;
(8)其它与工程相关的必要工作。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项目实施
(2)项目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4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但总工期不变。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以下资质的企业: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承担过至少2个机房装修项目(附合同复印件,须体现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内容)。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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