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武汉发电 5号炉等离子体点火及稳燃装置改造设计、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4-2-44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武汉发电 5号炉等离子体点火及稳燃装置改造设计、供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招标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武汉发电 5号炉等离子体点火及稳燃装置改造设计、供货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华能武汉发电 5号600MW超临界机组锅炉由东方锅炉股份 与东方-日立锅炉 合作设计、联合制造,锅炉型号为 DG1900/25.4-Ⅱ2锅炉,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本生型锅炉,一次再热、前后墙对冲燃烧单炉膛、尾部双烟道结构、采用烟气挡板调节再热汽温、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Π型锅炉。
制粉系统为中速磨正压直吹式系统。
磨煤机型号:ZGM113N 型中速辊式磨煤机,共6 台。燃用设计煤种时,其中一台
备用。
煤粉细度:设计煤种为D200=75%。
煤粉的均匀性系数:n=1.1。
2.2采购范围:华能武汉发电 5号炉等离子体点火及稳燃装置改造设计、供货。
2.3设备交货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开发区华能武汉发电 施工现场。
2.4 设备交货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45天,开工时间招标人提前10天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统筹组织工程方案设计、设备制造、供货、安装、调试及考核等节点,提供详细的停炉过渡方案及时间安排,列出工程进度计划与设备交付进度表。
投标人的设备交付进度与工程进度应满足机组整体检修计划。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项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等离子体点火及稳燃装置设计和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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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