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
大连太平湾临港冷链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建投公司-大连太平湾临港冷链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大连太平湾临港冷链产业园项目地基处理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 大连太平湾临港冷链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建投公司-大连太平湾临港冷链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大连太平湾临港冷链产业园项目地基处理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CXGXCGFA240422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CXGXCGFA240422001/01
标段(包)名称:建投公司-大连太平湾临港冷链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大连太平湾临港冷链产业园项目地基处理工程-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地基处理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施工准备、场地地基整平、土工布及荆芭铺设、降排水施工、砂垫层施工、预压堆载及卸载、强夯及整平碾压至施工结束后的退场工作等所有与施工相关的辅助工作内容。
2.2 计划工期: 2024.5.1-2024.11.1
2.3 建设 依据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及目标为: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5 其他:
本次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图纸,若有需要可到招标单位相关部室查阅;招标单位不统一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应自行到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通过现场考察,投标单位应对可能影响施工和承包单价等情况做细致调查,以后不论何种原因不相一致时,均由中标单位自己承担考察结论不实的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且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小于1000万元;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师资质; (3)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过同类工程,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5)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6)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7)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计价结算支付的凭据; (8)投标人应具备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在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 合格分包商名录内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